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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南京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2)

2016-03-03 15:56:50紫涵

  (四)降分录取

  在投档控制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征求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原则上在10分内降分投档。有特殊原因需予调整的,须报市招委会批准。

  对确有培养前途、专业加试成绩优秀、但中考成绩未达规定控制线的体育或艺术特长生,由招生学校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报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中招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准予破格录取。

  (五)远程网上录取

  南京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时采用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全过程管理;《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统一印制,经招生主管部门加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

  (六)照顾政策

  烈士的子女可加30分;

  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可加20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可加10分;

  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南京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可加10分;

  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军人子女按照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在网上公示。

  (七)同城待遇

  在南京市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非南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在南京市继续升学,报名、考试、录取与所在区的南京市户籍的考生相同。

点击查看:2016南京中考招生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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