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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16年中考招生政策“二十问”(4)

2016-03-03 15:53:01紫涵

  13.问:普通高中完成公布的招生计划后,还可以增加吗?

  答:依据国家和江苏省的要求,南京市已于2015年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因此,只有在出现尾数同分的情况下,方可相应增加招生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按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调整,增加人数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0%,在相关批次内由学校自主录取,并不得收取择校费。

  14.问:学校按计划招不满能降分录取吗?

  答:在投档控制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征求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原则上可在10分内降分投档。有特殊原因需予调整的,须报市招委会批准。

  15.问:在宁招初中生的职业学校有哪些招生类型和层次?

  答: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等类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制度,加快形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南京市近年来陆续开办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班、中高等职业教育“3+3”分段培养专业班的试点。即在中等职业教育学习3年,再进入高等职业教育学习3至4年,系统化培养高级技能人才。

  职业学校在宁招生的层次还有五年制高职班、技师班、高级技工班,以五年制的高职教育为主(技师班学制稍长),3年制的有综合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

  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有减免学费和资助政策。

  16.问:哪些考生可以申请政策性照顾加分?如何办审核手续?

  答:烈士的子女可加30分;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可加20分;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可加10分;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南京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可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军人子女按照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申请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于5月9日至20日携相关材料到指定部门审核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市招生办将于6月13日至17日在南京招生信息网(网址:www.njzb.net)公示。具体申报材料的内容和审核部门将在网上公布,各初中校也将详细布置并发放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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