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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京中考生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填报志愿

2015-05-28 17:16:56中考网整理

  初中毕业生希望升学,希望进入理想的学校,都要填报升学志愿。当考生各方面条件大体相同或差距不大时,填报志愿是否得当,对考生的录取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考生为了个人发展定向,就应当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兼顾个人志趣,结合本人在初中阶段的德、智、体条件,扬己之长,避己之短,合理选择升学志愿。

  在填报志愿时,要选择自己热爱和向往的学校。这样学有兴趣,钻有劲头,聪明才智易于发挥。同时,考生还要客观地估价自己,成绩达不到的学校不报,因身体情况限报的专业不报,抓住一切有利于被报考学校录取的机会。

  以往在考生填报志愿期间,个别学校或教师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考生报考本校高中、本区的学校或指定的职业学校,使部分考生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填报志愿。

  填报升学志愿是考生应有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特别是不得强迫考生报考指定学校。

  考生在确认志愿时受阻,可于志愿确认结束后一日内,直接到区招生办申请确认。所以,考生应当维护自己的权利,按自己的意愿填报志愿,不要轻易放弃选择学校的机会。

  在南京市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非南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在南京市继续升学,报名、考试、录取与所在区的南京市户籍的考生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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