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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2014-03-26 16:03:08learn_and_do

  各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学校多样、特色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维护广大考生合法升学权益,现就2014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程序

  (一)升学报名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结合进行。

  2.以下学生均应按规定办理网上报名或信息确认手续:

  具有南京市初中学籍的初三年级学生;具有南京市户籍、在外市就读并拟回南京市升学的初三年级学生;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3.各区招生办负责办理本区学生的报名手续。

  (二)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在市卫生局和市招生办指导下,由区招生办指定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承担本区考生的体检工作。体检医院须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体检质量,并对体检结论负责。

     

  (三)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实行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形式。

  考试和考查科目由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2.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体育,考查科目为历史、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其中,生物和地理考查已安排在初二年级进行。

  各学科满分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考试)各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60分,体育40分,生物、地理各20分,中考成绩总分为740分。

  初中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录取时供招生学校参考。

  3.思想品德和历史学科合场、合卷,实行开卷考试,其他学科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均在答题卡上答题。

  4.英语听力口语考试由省统一命题,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试满分为30分,计入英语学科成绩。

  5.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制定实施办法,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使用电子设备测量成绩。考生在3类选项中各选择1个项目测试,3项满分为40分。

  6.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由市统一命题,区教育局组织,初中学校实施。考生在每科2个项目中随机抽取1个实验考查。

  7.在本省外市就读的考生,可将就读地的市招生办或市教研室出具的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体育考试成绩证明,交报名地的区招生办,由市招生办计入中考成绩,其它学科须参加南京市中考。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全部学科须参加南京市中考。

  8.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制呈现,录取时供招生学校参考。

  (四)专业加试

  考生要报考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及对英语能力有要求的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国际课程班,必须参加专业加试。

  招生学校要求专业加试须经市教育局批准,专业加试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需专业加试的学校、项目以及加试成绩在录取中的作用由市招生办公布。具体加试内容由招生学校公布。

  (五)志愿填报

  1.考生在文化考试结束后、评卷开始前,在家长或监护人的指导下,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填报升学志愿。志愿填报个数(共7个)如下:

  提前批次(2个):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学校1个;师范学校或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中职学校除外)1个。

  第一批次(2个):四星级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班。

  第二批次(2个):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中高等职业教育“3+3”分段培养专业班、综合高中班、五年制高职专业班、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技师班和高级技工班。

  第三批次(1个):中等专业学校中职专业班、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和中级技工班。

  2.考生填报的升学志愿,须经本人和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读学校或区招生办签字确认。在填报志愿书面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不得强迫考生报考指定学校。

  若考生在学校确认志愿时受阻,可于志愿确认结束后一日内,直接到区招生办申请确认。

  (六)网上评卷

  中考结束后,市招生办和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全市中考文化科目的网上评卷。市、区教研室负责选聘合格的评卷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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