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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高中阶段学生招生政策性加分通知

2011-05-18 14:10:57佚名

  关于做好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政策性加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招生办、各初中学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南京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加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照顾政策

  烈士子女可加30分;

  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战时个人三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警察子女,可加10分;

  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可加10分;

  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考生同时满足几项政策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二、出具证明部门

  1.烈士子女、享受相关加分政策的军人子女,应出具南京市民政局的证明。市民政局优抚处电话:83635659,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A座25楼2501室。优抚处将于5月17日至26日集中办理审核手续。

  2.享受相关加分政策的警察子女,应出具南京市公安局或有关单位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市公安局政治部1912办公室电话:84420266,地址:白下区三元巷洪公祠1号。

  3.台籍青年,应出具南京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证明。市台办秘书处电话:83635315,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A座13楼1315室。

  4.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出具南京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的证明。市侨办侨政处电话:83614431,地址:玄武区成贤街43号4号楼1层。

  5.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应出具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证明。市人社局南京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电话:83151845,地址: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1楼海外人才服务区。

  6.“紫金人才计划”中相关人才子女,审核要求另行通知。

  7.少数民族考生,由区县招生办初审,再交由本区县民族部门确认。

  三、日程及手续

  5月中旬,符合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毕业学校领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见附件一)。毕业学校在“学校意见”一栏内确认考生的应届在校生身份并加盖公章。

  5月底前,考生携带审核表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出具的证件及材料见附件二),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手续,然后将审核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交到毕业学校,毕业学校汇总后统一交到区县招生办,往届生直接交到区县招生办。无特殊情况过期不补。

  6月1日,区县招生办上报符合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材料,包括照顾对象名册、审核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需按考生建档号顺序整理。

  6月11日至6月20日,我办将核准后符合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建档号、姓名、毕业学校和属何种照顾对象在市招生办网站(www.njzb.net)上公示。如有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实,立即取消加分资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南京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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