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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2)

2018-06-14 17:28:56紫小涵

  二、体现公平,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招生办法

  (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志愿兼报。为增加每位考生选择权,彰显公平公正,全市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实行统一的招生政策,纳入统一的招生平台,考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兼报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志愿。城区考生(海曙、江北、鄞州、高新区所辖初中的考生)在中考后限定时间内网上填报志愿。其中,老三区初中学校学生志愿填报网址为:zkzz1.nbedu.net.cn/xs.aspx;原鄞州区初中学校学生志愿填报网址为:zkzz2.nbedu.net.cn/xs.aspx;登录账号为各自的报名序号,密码为各自的身份证后6位(建议各位学生登录后及时更改密码)。跨区域报考的考生(海曙、江北、鄞州、高新区所辖初中的考生除外)填报志愿时须填写《宁波市职业学校跨区域招生报名表》(附件3),由所属区县(市)教育局中招办汇总后,将报名表和志愿库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招生学校跨区域招生录取后如有多余名额可转入该专业本区域招生计划。

  (七)招生录取办法。全市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人社局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统一进行。市直属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及各区县(市)的职业学校跨区域招生录取由宁波市中职招生办公室和技校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统一纳入到宁波市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各区县(市)中职学校在本区域内招生录取工作由当地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技工学校在本区域内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技校招生办公室会同当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部分需要面试的专业,具体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安排,面试办法报所属主管行政部门备案。全市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必须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和《浙江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统一纳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管理。

  (八)自主招生办法。各地、校要自觉遵守《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不断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自主招生制度。开展提前自主招生的职业学校须向市中招办提交招生方案及招生简章,经审核通过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音乐、舞蹈、服装表演等身体素质要求较高专业以及开展学徒制、国际合作、校企深度合作等专业的提前自主招生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安排面试及专业测试,一般在5月底前完成招录工作。各招生学校须于5月30日前将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或人社局中招办审批,涉及跨区招生的抄送相关区县(市)教育局和初中学校备案。考生录取后由招生学校提前安排始业教育和职业体验,并加强学生管理。提前录取学生仍需参加由录取学校组织实施的宁波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卷批改工作由录取学校负责,考试成绩作为毕业依据。

  三、加强宣传引导,增强职业教育影响力与吸引力

  (十)加强职业教育政策引导。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要采取切实措施,窗体顶端

  (九)加强职业教育政策支持。各区县(市)教育局、人社局要在制定规划和政策措施时,充分创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环境,切实提升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办学吸引力,使职业教育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引导和吸引更多优质生源进入到职业学校学习。各校要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打造品牌专业,改善实训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办出自身特色,形成一流品牌,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适合的教育。各区县(市)教育局、人社局要进一步提高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全面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甬读书并就业。

  (十)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各区县(市)教育局、人社局和职业学校要加强职业教育宣传,注重发挥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重要作用,从多种角度、多个层面、多种形式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行广泛有效的宣传,形成正确的社会舆论,引导初中毕业生按照个人兴趣取向和智能结构选择适合的发展方向。要积极联合各相关部门,大力实施开放办学,利用专业优势开展职业教育志愿服务活动、职业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最美职教”系列活动以及“职教活动周” “职业体验日” “劳模(工匠)进校园” “实习生选聘会” “毕业生推介会” “招生咨询会”等活动,充分展示职业学校办学特色和育人成果。各区县(市)教育局、人社局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招生广告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教政〔2013〕184号)等要求,加强对各办学机构招生广告(简章)的核查,在宁波市级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简章),须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备案。

  (十一)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各区县(市)教育局、人社局要以“和谐招考”为目标,规范招生程序,严明招生纪律,将市教育局、人社局的有关职业教育招生政策文件、辖区外学校跨区域招生计划纳入当地的“报考指南”中,实行统一招生宣传、统一招生咨询、统一招生录取,及时、全面、准确地把各项招生政策、信息传达给广大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充分尊重学生报考意愿。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各项政策规定,不得以不实信息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干扰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得无视招生计划、时间安排随意招生,共同营造透明、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督查,将各地、校普职招生比例情况和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情况列入区县(市)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市直属职业学校发展性评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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