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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波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仲裁办法

2018-03-21 15:24:43紫小涵

  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仲裁办法

  为进一步确保我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公信,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项目,含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

  二、适用对象

  参加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且对考试过程中裁判判定犯规或考试成绩持有异议的所有考生。

  三、申请仲裁条件

  考生遇到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以提出仲裁申请:

  1.认为自己的考试行为符合《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项目考试办法》规定的要求,裁判判定犯规的;

  2.认为测试成绩有误且有充分依据的。

  四、申请仲裁程序

  1.在项目测试现场需要仲裁的,可以在测试现场向项目当执裁判或项目裁判组长提出口头仲裁申请,并接受现场仲裁。

  2.不接受现场仲裁或对现场仲裁有异议的,应在当天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申请事后仲裁。当事考生应到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仲裁申请表》(一人一事一表,按要求附上相关材料),由学校交中招办。

  五、仲裁程序

  1.现场仲裁:由总裁判长会同项目裁判组长和相关当执裁判作出结论,并当场告知当事考生。

  2.事后仲裁:由体育集中考试仲裁组负责。仲裁组在接到考生书面仲裁申请后,通过调查取证,作出仲裁结论,并固定证据。然后,当事考生所在学校分管校长和相关教师,共2 人到指定地点查看证据、确认仲裁结论。区教育局中招办出具书面仲裁结论和仲裁意见通过学校送达相关考生。

  六、仲裁组成员组成

  总裁判长1人,中招办工作人员1人,有关测试项目专家2人。

  七、其它

  本办法自2018年起在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中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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