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波中心城区高中段招生考试安排出炉
认真做好2018年海曙、鄞州、江北、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及市直属初中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直属高中段学校(含普高、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下同)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中招),确保行政区划调整的三年过渡期内,高中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2018年中考中招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杜绝不正之风,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区划调整后市与相关区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精神,原海曙区、原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与原鄞州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两个招生区域的初中学生升学渠道不变,区域内的招生政策作适当调整,逐步过渡、靠近。
二、报名
各初中学校的应届考生于3月5日至9日向初中就读学校报名,历届生向原毕业学校报名。应届(历届)初中毕(结)业生由毕业学校汇总报名资料,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考资格,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原海曙、原江东、江北、宁波国家高新区初中学校及直属初中学校(以下简称老三区初中学校)通过“老三区初中学校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zkzz1.nbedu.net.cn)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集体报名,原鄞州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初中学校(以下简称原鄞州区初中学校)通过“原鄞州区初中学校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zkzz2.nbedu.net.cn)向鄞州区教育局集体报名,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终审。报考高中段学校的考生报名序号统一编制。
在初中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非浙江省户籍、非港澳台户籍的学生),2018年要报考直属普高的,由学生填写《2018年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直属普高招生报名申请表》,向毕业学校递交下列资料:
(1)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具体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解释)。
(2)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
毕业学校根据学生是否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学籍及上述材料的真实完整性,对照报考条件认真审查学生是否具有报考普高资格,原件审查后返还。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确认,条件符合的,允许报考普高,汇总后交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直属初中由市教育局直接确认后交宁波市教育考试院。
不符合报考普高条件的初中学生,可回原籍升学或报考宁波的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需在宁波借考的,由考生提出借考申请,审核通过后允许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成绩。
户籍在海曙、鄞州、江北、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内,初三在招生区域外就读,要求回户籍所在招生区域升学的考生,需携带下列材料于3月5—9日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名手续:
1.学生基本信息表(在浙江省内学校就读的,由就读学校在学籍网上打印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在浙江省外学校就读的,提供借读学校学籍证明作替代)。
2.体检表。
3.体育达标情况登记表。
4.户口簿。
5.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详见“宁波市中心城区2018年高中段招生回城考生报名通告”)
未取得就读地电子学籍的中心城区初中毕业生,一律回到电子学籍所在的初中学校报考。
上述考生,根据市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交纳报考费。
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中心城区升学的考生应在报名地参加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项目测试及认定。
三、高中段学校招生类别
高中段学校主要通过统一招生的方式录取学生,即考生参加中考,在知晓成绩后填报志愿,招生学校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录取学生。除此之外,为推进高中段学校特色多样发展,探索多元录取机制,主要有以下六类招生方式。
(一)普高保送生招生。
保送生招生实行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比例不低于招生总额50%的方式,由初中学校推荐、中考前统一测试,择优录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特长生、特色班招生。
按照“学校申报、计划单列、保持平稳、招生规范、录取优先”的原则实施,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生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普高“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效实中学、鄞州中学和宁波中学招生计划的20%、鄞州高级中学招生计划的10%,通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及平时成绩、招生学校测评、保送生测试(以下简称“三位一体”)三者综合评价,择优提前录取。
(四)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自主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申请开展自主招生,于3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职教处申报自主招生方案,经审核公布后方可招生。开展自主招生的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应根据专业要求和培养目标,对报名学生进行文化课和综合素质测(面)试,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自主招生专业和人数另行公布。
(五)全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全部招生计划和中澳合作五年制TAFE大专班部分招生计划实行提前录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中外合作项目招生。
具有中外合作项目招生资格的学校,应于3月30日前向市中招办申报招生方案。学校招生必须在中考后进行,招收的学生要参加中考,中考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不低于30%。各校如要组织面试,时间不得早于5月中旬。中外合作项目实行零批次录取。
四、高中段学校录取程序
直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中考前和中考后两个阶段。中考前录取的有普通高中保送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自主招生(具体录取方式见各招生办法)。
中考后录取具体程序如下:
1、志愿填报
考生通过网络,在规定时间内,分2次在“中考中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上填报志愿。老三区初中学校学生志愿填报网址为:zkzz1.nbedu.net.cn/xs.aspx;原鄞州区初中学校学生志愿填报网址为:zkzz2.nbedu.net.cn/xs.aspx;登录账号为各自的报名序号,密码为各自的身份证后6位(建议各位学生登录后及时更改密码)。初中学校要安排教师指导学生及家长做好网上志愿填报工作,并在校内安排备用计算机网络供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学生及家长填报志愿。
第一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9日上午8时至下午20时,考生估分在网上填报二类志愿。第一类为报考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中澳合作五年制TAFE大专班考生(填报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志愿的考生须面试合格);第二类为具有特长生、特色班资格或报考中外合作项目的考生(中外合作项目报考要求详见各校招生简章),可填报相关的1个志愿,按零批次录取。上述二类志愿不得兼报。
第二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4日上午8时至6月25下午17时。未被录取的学生,根据已知的中考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信息,在网上填报两类志愿。第一类为普高统一招生志愿,在网上依次填报3个志愿;第二类为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志愿,在网上依次填报5个志愿(5个专业)。上述两类志愿不得兼报。(招生学校代码见《宁波市中心城区2018年高中段招生报考指南》)。
考生每次填报志愿后,需打印并在最后确定的志愿表上签名,于志愿填报结束后的第二天上午送毕业学校备案。
考生填报志愿,可参考市中招办编印的报考指南。市教育局将在宁波教科网上建立招生宣传平台,统一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咨询会,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咨询。学生和家长也可在招生学校的开放日期间到校咨询,或访问学校招生网页了解咨询。
2、录取
中考后,根据学生志愿填报情况,普高首先进行零批次录取特长生、特色班和中外合作项目,这些特色班和中外合作项目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进入双向选择。其次根据学生所填报的3个志愿,按各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录取,录取中实行第二志愿比第一志愿降低2分投档,第三志愿降4分投档。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和语文两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两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和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额满为止。
中考后,根据学生志愿填报情况,中等职业学校首先进行零批次提前录取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中澳合作五年制TAFE大专班、特长生、特色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育局职教处共同负责。然后,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统一批次录取。
中心城区普高与职校、技校的录取纳入统一管理,各类高中段学校在未经市教育局中招办核准、未取得考生档案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承诺、收费、发放录取通知书。
3、双向选择
中心城区高中段统一录取后,市中招办安排考生与学校进行双向选择,未被录取的考生持市教育局中招办印发的分数卡、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尚有学额的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报市中招办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