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镇海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2)
2017-04-07 13:15:11中考网编辑
体育艺术类竞赛加分的对象和分值见《2017年镇海区高中段招生体育、艺术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附件1)。
三、具体操作办法
(一)凡属加分范围的考生,须填写《2017年镇海区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并按表中要求加盖有关公章。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名单都要在学校集中公示5天,上报截止到5月19日。
(二)除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外,其余加分考生由各校汇总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等,报区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和相关部队师级政治部(处)、现役军人证件及有关证明,由宁波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汇总初审后,交宁波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双拥办)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市双拥办将有关材料汇总造册(附《登记表》、有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送宁波市教育局中招办核准,并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有关名单。
(三)体育、艺术等项目获奖有2人及2人以上的,为集体项目。涉及体艺类、信息学加分项目由区教育局教育科、体育科等相关科室审核后,统一由学校报区教育局中招办登记入册。
(四)考生在政策类或竞赛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每类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总加分分值不超过30分。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