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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波中考特长生须知(2)

2017-03-09 11:01:03中考网编辑

  3.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方面特长生招生条件为: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组织的各类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荣誉,或参与初中学校相关社团活动并取得市级以上比赛荣誉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各招生学校可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细化制定本校的报考条件。

  四、招生办法审定与公布

  1.符合特长生招生条件的普通高中以及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县(市)区属普通高中,需填报《2016年宁波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学校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培养方案(含培养目标、课程计划、师资、经费保障及设施条件等)。直属学校和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县(市)区属普通高中,须将以上表格于3月18日前盖章后报宁波市教育局,并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至twychu@163.com。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合理布点、突出特色、集中优势、提升水平”的原则,根据学校申报的项目师资及设施条件、培养计划、教育教学质量、竞赛成绩等综合情况,审定特长生招生资质以及该校2016年招生项目和计划人数,并纳入总招生计划。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2016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学校名单、招生计划及考试录取办法。

  五、专业测试报名方法

  1.专业素质测试报名

  (1)直属学校和跨区招生的学校:专业素质测试报名方式由各校自定,但各校须于5月13日前完成报名工作。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根据各校招生简章自行报名,允许考生参加多所学校的专业素质测试。

  (2)面向当地招生的县(市)区属学校:报名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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