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考综合素质测评实践与服务类内容及评定 (2)
2016-12-19 10:25:44中考网编辑
2.社会实践表现
社会实践表现的测评主要由教师在学生自评、互评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表现及成效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完成课时情况及社会实践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社会实践测评结果为P等;若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社会实践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2个P等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社会实践类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荣获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成果奖”等荣誉称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可评定为A等(校级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10%以内)。
(2)参加宁波市级及以上中学生研究性学习活动成果评比并获奖者;
(3)参加宁波市初中劳动与技术操作比赛并获奖者;
(4)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育局和市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比赛并获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