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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宁波中考加分政策一览(参考)(2)

2016-12-15 17:28:30中考网编辑

  此外,2013年12月~2016年5月,获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A级证书者加6分。

  具体操作办法

  ①凡属加分范围的考生,须填写《2016年宁波市直属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按表中要求加盖公章。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名单都要在学校集中公示5天,上报时间截止到5月27日。

  ②除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外,其余加分考生由各区教育局汇总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等,报市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和相关部队师级政治部(处)、现役军人证件及有关证明,由宁波军分区汇总初审后,交宁波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双拥办)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市双拥办将有关材料汇总造册(附《登记表》、有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送宁波市教育局中招办核准,并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有关名单。

  ③体育、艺术等项目获奖有2人及2人以上的,为集体项目,涉及体艺类项目获奖加分的,由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处审核,涉及信息学获奖加分的,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审核后一并送市中招办登记入册。

  ④考生在政策类或竞赛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每类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总加分分值不超过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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