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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慈溪市中考招生政策文件公布(3)

2016-04-28 17:08:37lu2717095624

  阅卷结束后,成绩下达学校,学校只限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公布。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由学校汇总,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市教育局中招办申请复查。参照高考查分方式,复查只查询试题有无漏批和积分有无差错。

  各考点要切实做好英语听力测试播放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技术保障工作,确保英语听力测试顺利进行。为深化英语课程改革,全面检测初中学生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决定2017年起保送生招生中增加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分值20分;2018年起实施英语中考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分值25分。

  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考生,学业考试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市教育局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参照该生笔试成绩的百分比计入。

  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只准予其结业,结业生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3%以内。补考由各初中自行组织考试、阅卷、成绩评定,高中段学校招生的学生学业成绩以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阅卷评定的成绩为准,各初中组织的学业补考成绩仅作为认定学生初中结业的依据。

  5.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本地参加高中招生学业考试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底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教办、城区教办指定的初中报名。其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出具成绩证明,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各县(市)区相互承认。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本市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和社会考生,须参加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安排的中考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体育考试和缓考时间另行通知);其综合素质各项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经参加市教育局中招办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

  三、高中段招生录取

  1.高中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时必须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录取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1A3P及以上等第,推荐保送生应为2A2P及以上。其他普高、综合高中录取的学生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高中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再按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继续实行部分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保送生和分配生制度、普通高中特长生降分、政策性加分录取等制度,引导不同志向、兴趣和学业基础的初中毕业生进入不同类型的高中段学校学习。

  4.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慈教普〔2005〕234号)的规定,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若自动放弃升入对口学区初中的权利,而选择升入民办学校,以后转回户籍对口初中的,这些学生初中毕业后将失去省一级重点高中分配生的资格。为此要求各初中学校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并将该类学生名单于3月底前作一次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各初中将名单于4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中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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