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站 中考网-宁波站

2016年宁波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政策出台(2)

2016-04-12 16:54:07漫步向前

  三、具体操作办法

  (一)凡属加分范围的考生,须填写《2016年宁波市直属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并按表中要求加盖公章。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名单都要在学校集中公示5天,上报时间截止到5月27日。

  (二)除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外,其余加分考生由各区教育局汇总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等,报市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和相关部队师级政治部(处)、现役军人证件及有关证明,由宁波军分区汇总初审后,交宁波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双拥办)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市双拥办将有关材料汇总造册(附《登记表》、有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送宁波市教育局中招办核准,并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有关名单。

  (三)体育、艺术等项目获奖有2人及2人以上的,为集体项目,涉及体艺类项目获奖加分的,由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处审核,涉及信息学获奖加分的,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审核后一并送市中招办登记入册。

  (四)考生在政策类或竞赛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每类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总加分分值不超过30分。

  四、其他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1:

  2016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体育、艺术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相关推荐

点击查看更多
热点策划 更多
进入热点策划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