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仑区中考招生工作文件通知公布
各中学: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改革,积极探索基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多元评价条件下的招生新途径,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6〕39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本区实际,就做好2016年我区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高中教育多样特色化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学业考试对象及报名。
(1)具有本省户籍或港澳台户籍,电子学籍在北仑区的各初中学校(含大榭中学)应届初中毕(结)业生,以及在外地借读要求回本区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北仑户籍初中毕业生。
(2)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北仑区户籍、大榭户籍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3)在北仑区初中学校、大榭中学借读的非浙江省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北仑区初中学校、大榭中学借读的非浙江省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我区高中段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完整的我区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北仑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北仑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不符合报考我区高中段学校条件的学生,2016年仍可报考职业学校,也可以申请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
未取得本区初中电子学籍的宁波户籍初中毕业生,一律回到电子学籍所在的初中学校报考。
学业考试报名时间定于4月上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学业考试命题。
2016年学业考试根据国家教育部初中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初中部分学科教学内容及要求的意见》(浙教办教研〔2010〕160号)要求,以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的《宁波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作为命题和试卷质量评价的依据。有关学科命题将保持一定比例的PISA(国际学生评估项目)类试题,科学学科引入一定量的科学实验类试题,以强化对考生知识面、综合分析、创新素养方面的考查。有效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