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象山县高中段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2)
二、报名时间、办法
1.考生于3月28日—4月1日向现就读初中报名(往届生向原毕业学校报名;初三在县外借读,要求回本县参加升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户口簿及借读学校学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并于5月10日前向报名学校提供综合素质测评材料和有关档案)。各初中学校于4月5日前向县教育局考试中心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每位考生须按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缴纳报考费。
三、有关规定
凡要求在本县升学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县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在外县参加文化课考试的成绩不予认可,也不得参加我县各类高中段学校的录取。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我县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出具成绩证明,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互承认。
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我县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应届学生,其体育考试须参加县教育局统一安排的高中段招生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体育测试和补测时间详见象山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届象山县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经县教育局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测试、认定时间为:4月15日至25日,详见《象山县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考生,参加2016年学业考试时,免予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参照笔试成绩的百分比计入。
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到千家万户,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各校要积极动员学生报考,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考生参加升学考试的权利。各初中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态度,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专人负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