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波市普通高中各类特长生招生工作细则
2016-03-10 14:28:25漫步向前
为加快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强特色示范学校建设,为学生提供多元发展平台,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6〕39号)精神,经研究,现将特长生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6年特长生招生工作按照“学校申报、计划单列、保持平稳、招生规范、录取优先”的原则实施。符合条件的招生学校可以提出申报,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未列入计划的一律不得招生。直属学校和跨区招生的县(市)区属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审批,获批的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制定特长生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纳入该校今年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各校招收特长生应立足本地招生,传统特色招生数量一般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
二招生学校的资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校可申请体育、艺术、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相关类别特长生招生:
1.积极推进课程改革,模范执行国家教育法规和课程计划,对相关项目的课程有建设规划,有选修课程,特色教育成效显著;
2.师资配备充足,教学理念先进,特色项目教学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健全;
3.近三年来学校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竞赛、活动展示成绩突出,或为市级以上体育、艺术、科技等特色学校(含传统项目学校)。
三报考条件
特长生应符合宁波市普通高中报名条件,在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良好,综合素质评价3P1A以上,且具有与所报特长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发展潜质。具体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