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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波城区直属高中学校招生政策三大变化(4)

2016-03-10 14:15:21漫步向前

  考生每次填报志愿后(即分别在6月16日上午和6月20日下午17时后),应打印并在最后确定的志愿表上签名,送毕业学校备案。

  考生填报志愿,可参考市中招办编印的报考指南。市教育局将在教科网上建立招生宣传平台,统一安排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咨询会,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咨询。学生和家长也可在招生学校的开放日期间到校咨询,或访问学校招生网页了解咨询。

  (二)录取

  中考后,根据学生志愿填报情况,普高首先零批次录取特长生(特色班)和国际合作项目,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进入双向选择。再根据学生所填报的3个志愿,按各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录取,录取中实行第二志愿比第一志愿降低3分投档,第三志愿降6分投档。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和语文两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两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和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额满为止。

  中考后,根据学生志愿填报情况,职业学校首先零批次提前录取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中澳合作五年制TAFE大专班。然后,各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再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统一批次录取。

  中心城区普高与职校、技校的录取纳入统一管理,各类高中段学校在未经市教育局中招办核准、未取得考生档案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双向选择

  中心城区高中段统一录取后,市中招办安排考生与学校进行双向选择,未被录取的考生持市教育局中招办印发的分数卡、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尚有学额的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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