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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镇海中学保送生招生政策发布(2)

2016-03-10 13:42:46摇曳的百合

  ◎初中阶段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以上荣誉者;

  ◎在精神文明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而被学校及以上单位嘉奖并有荣誉证书者;

  ◎在初中阶段获得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艺术、科技、劳技、计算机、各文化课等项目竞赛的一、二等奖者;

  ◎在科学研究、创造发明及其他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者;

  ◎在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体育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六名者;

  ◎学习刻苦努力,文化课成绩优秀,名列全年级前茅。

  推荐办法

  ◎凡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必须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后,由班主任会同任课教师,在听取所在班班委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推荐保送的学生名单;

  ◎学校在上报前必须将被推荐的学生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校内张榜公示五天,接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区教育局教育科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一律退回,不足名额原则上不再后补。

  录取办法

  按规定,各校推荐保送生须参加镇海区教育局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

  镇海区教育局将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时,如果某学校没有学生被录取,则该校可以在录取分数线降10分范围内录取1人,降分录取学生数包含在保送生(含特长生)招生计划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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