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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波市中考政策高中招生文件出台!(2)

2016-02-25 13:42:13漫步向前

  2.学业考试对象及报名。2016年学业考试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港澳台户籍,电子学籍在册的宁波市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8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宁波市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其他在甬就读的应届初中生,报考我市高中段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波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宁波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2016年仍可报考职业学校,也可以申请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

  未取得就读地电子学籍的宁波户籍初中毕业生,一律回到电子学籍所在的初中学校报考。

  学业考试报名时间原则上在3月底4月初进行,具体安排由各县(市)区自定。

  3.学业考试命题。2016年学业考试根据国家教育部初中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初中部分学科教学内容及要求的意见》(浙教办教研〔2010〕160号)要求,以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的《宁波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作为命题和试卷质量评价的依据。有关学科命题将保持一定比例的PISA(国际学生评估项目)类试题,科学学科引入一定量的科学实验类试题,以强化对考生知识面、综合分析、创新素养方面的考查。有效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

  4.学业考试科目、分值及形式。2016年学业考试具体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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