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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慈溪市普高招生志愿填报录取办法(3)

2015-06-13 16:11:44克比小拉

  五、录取原则

  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时必须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录取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1A3P及以上等第,其他普高录取的学生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被授予县(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凡思想品德等第考核不合格者,或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合格者(身体残疾等特殊学生除外),普高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须注意,报考时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民办普高应依照政策法规严格按市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

  六、录取办法

  (一)各民办普高在自主招生录取时,由市教育局中招办提供报考该校的考生志愿库,由学校根据申请的招生比例自定标准进行录取。

  (二)各公办普高在自主招生录取时,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申请的招生比例,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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