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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慈溪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方案(4)

2015-05-21 18:15:42水暖暖

  五、录取办法

  1.报考特长生的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具备某项特长项目招生资格的高中段学校,且必须在中考志愿填报时,第一志愿填报报考学校。

  2.特长生的录取方法: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结果等第要求须1A3P及以上,其中与特长相关的综合素质类等第须为A等。

  (2)统招生、分配生依考生中考总分(含附加分)和相关普高统招生(含分配生)录取分数线下浮20分作为最低控制线,录取为分配生时可不占所在初中的指标。

  (3)考生若获国家田径项目等级运动员证书的,参照上述录取办法进行录取,其录取最低控制线调整为: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可下浮80分;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的,可由招生的高中段学校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中招办批准,作为特招生录取。

  (4)篮球、足球、乒乓球等项目,考生身体条件突出,专项运动技术优秀,有培养前途,对参加比赛能起到核心作用,经中招办组织的技能测试合格,可由招生的高中段学校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中招办批准,可下浮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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