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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仑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中招工作意见

2015-04-02 18:19:33漫步向前

  各中学:

  为进一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化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5〕49号)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公平、规范、高效的原则,现结合本区实际,就做好2015年我区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宁波市北仑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高中教育多样特色化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学业考试对象及报名

  (1)具有本省户籍或港澳台户籍,电子学籍在北仑区初中学校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包括在外地借读要求回本区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北仑户籍初中毕业生);

  (2)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北仑区户籍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3)在北仑区初中学校借读的非浙江省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北仑区初中学校借读的非浙江省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我区高中段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有完整的我区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北仑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北仑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不符合报考我区高中段学校条件的学生,2015年仍可报考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

  不符合报考我区高中段学校条件的学生允许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

  未取得本区初中电子学籍的宁波户籍初中毕业生,一律回到电子学籍所在的初中学校报考。

  学业考试报名时间定于4月中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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