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3)
美术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美术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学习品质测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1)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2)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所组织的美术实践活动;(3)学生能掌握一项以上(含一项)美术技能。
2.认知表现
认知表现主要包括欣赏评述、造型表现、设计应用、综合探索等四项内容。认知表现的测评分必测和选测两方面:欣赏评述为必测内容,采用笔试形式,由学校组织命题、施考、阅卷,并根据成绩确定为P等或者E等;造型表现(绘画、工艺制作等)、设计应用(创意设计等)、综合探索(主题探索等)为选测内容,由学生任选其一进行测评。教师根据其测试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
认知表现的选测、必测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认知表现评定为P等;测评结果含有E等,应评定为E等。认知表现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美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美术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美术方面)B级及以上证书者;
(2)初中阶段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美术类获得奖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