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象山县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波中考网讯 象山县2014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发布,考试科目、考试安排及志愿填报详见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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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做好我县2014年中学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08〕67号)、《关于做好2014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4〕15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4〕69号)精神,经研究,就我县2014年高中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下同)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报名
具有本省常住户口和港、澳、台户籍的,电子学籍在册的象山县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6年9月1日后出生)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过的象山县历届初中毕(结)业生,均可报考。
在我县初中学校就读的非浙江省籍的学生报考我县高中段学校的,需符合《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县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象政办发〔2013〕72号)要求,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象山县高中段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象教普〔2014〕9号)做好报名工作。符合条件的省内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报考我县中职学校各类专业。初中阶段在外地借读的,要求回本县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向户籍地中招办提出申请。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出具成绩证明,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互承认。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本县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必须参加我县当年组织的体育中考,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经参考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政治、体育等六科。
(二)学业考试日程安排如下: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
6月13日 (星期五) |
语文 (8:30—10:30) |
社会政治 (1:30—3:00) |
英语(含听力测试) (3:40—5:20) |
6月14日 (星期六) |
数学 (8:30—10:30) |
科学 (2:00—4:00) |
(三)考试形式
2014年高中段招生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社会政治等五门科目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所有学科考试中均不得使用计算器。各有关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按网上阅卷的要求进行模拟适应性答题练习,并及时纠正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学生都能按要求规范答题。
2014年社会政治学科继续采用全开卷笔答形式,允许考生带教材和资料入试场,但在试场内,考生间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
(四)学业考试内容
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根据省学科《课程标准》和《关于调整初中部分学科教学内容及要求的意见》(浙教办教研〔2010〕160号)要求,减少考试内容,改进命题模式,以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的《宁波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作为命题和试卷质量评价的依据,各学科考试范围原则上以初中毕业学年度的内容为主,有些学科适度涉及初中阶段其他年级的部分内容。有效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难度系数不小于0.70。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适当增加科学实验类试题权重,避免命制死记硬背的试题,引入一定比例的PISA(国际学生评估项目的缩写)类试题,强化对考生知识面、综合分析、创新素养方面的考查。
(五)学业考试科目分值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考试评价制度,更好地发挥考试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导向作用,促进学校体育课正常开设和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规定的落实,使学生更好地适应高中段学习,2014年对学业考试部分学科分值进行全面调整,调整后的分值分别为语文、数学每科满分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科学180分,社会60分,体育40分,总分值为700分。
2014年学业考试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及分值如下表: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答卷时间 |
满分分值 |
语文 |
闭卷 |
120分钟 |
150分 |
数学 |
闭卷 |
120分钟 |
150分 |
英语 |
闭卷(含听力20分) |
100分钟 |
120分 |
科学 |
闭卷 |
120分钟 |
180分 |
社会政治 |
开卷 |
90分钟 |
60分 |
体育 |
文件另行制发 |
40分 |
|
满分分值合计 |
700分 |
三、阅卷
2014年,宁波大市将继续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网上阅卷实行预阅卷和“二评制度”,第一评和第二评的得分超出正常的误差范围,将由具备仲裁权限的评题组组员进行第三评,以确保阅卷的公正公平。
阅卷结束后,由中招办通知学校学生考试成绩,学校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向外公布,考试成绩只限通知考生本人。如果对考试成绩有疑问,按市考试中心要求,考生可在6月20日上午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于6月20日下午3时前将查分考生登记表以电子文本形式报县教育局考试中心,由考试中心于20日下午下班前上报市考试中心查询,超过规定的时间不再受理。一个考生只能申请复查一门学科,如有差错各科都可查分。试卷查询只检查有无漏批试题和积分有无差错。
四、招生计划
1.详见象山县人民政府发文的《关于下达2014学年度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2.普高类招生名额:象山中学共招生510名(含保送提前招100名、人文科学创新实验班提前招36名、体育特长生6名、“中美班”30名);象山二中共招生400名(含体育特长生5名、象山中学托管培养20名);象山三中共招生480名(含体育特长生5名);西周中学共招生160名;象山港书院共招生160名;宁波滨海学校共招生360名(含体育特长生6名、美术特长生30名、朝阳班90名)。
3.中职类招生名额:县职业高中853名(含“3+2”和五年一贯制高职大专班体育特长生5名,其他专业体育特长生8名);象山县技工学校557名(含“3+2”和五年一贯制高职大专班);宁波海洋职业技术学校402名;县外职高中专技校若干名(具体名额以市教育局文件为准)。
五、志愿填报
1.考生志愿在考试成绩揭晓后的限定时间内填报。报考类别分三类: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县外技工学校。类别间不得兼报,考生可视本人意愿结合中考分数选取三类学校之一填报。
(1)普通高中志愿分二个批次。第一批次为象山中学志愿(含定向、统招、体育特招生、“中美班”招生)。第二批次为除象山中学外的县内所有普高学校的统招生志愿,且各校志愿均可兼报;特设第二批提前志愿,将象山二中体育特长生招生、象山三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宁波滨海学校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宁波滨海学校的美术特长生招生纳入第二批提前招生志愿中。体育特长生与美术特长生不得兼报,体育特长生可填报2所学校。
(2)职业学校志愿填报分二个批次。第一批次只能填报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大专班、“3+2”高职教育、普通中专、县技工学校的5年制“高级工”专业、县外学校职高志愿,考生可按志愿先后顺序限报5个志愿(5个专业);第二批次只能填报县内职业学校第一批次填报专业外的职高类志愿,县内职业学校指:象山县职业高级中学、象山县技工学校、宁波海洋职业技术学校等三所学校。考生可按志愿先后顺序限报5个志愿(5个专业)和一个学校服从志愿。对每批次志愿,考生可以填满五个志愿数(第二批还可填报一个学校服从志愿),也可不填足志愿。
(3)县外技校志愿单独填报,依次可填报6个学校志愿(专业)。
(4)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学校志愿填报。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学校的志愿单独填报,今年招生计划中仅有3所学校在我县招生,考生可按顺序填报这些学校志愿。但我县委托宁波教育学院培养的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志愿只准填报在第一志愿上。
填报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志愿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评达到要求,文化成绩达到总成绩满分(含加分)的75%以上,面试合格,无色盲色弱和无乙肝表面抗原阳性。
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招生属提前批录取志愿,考生可以兼报其他类别学校志愿。
招生学校及专业代码见《象山县2014年高中段招生指南》。
2.考生填写志愿表必须规范、慎重,涂改作废。各校根据考生志愿信息输入计算机,志愿表与志愿信息库应完全一致,仔细核对。如有不符则以志愿信息库为准。各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填报志愿,不能强迫命令或包办代替,志愿应由学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并由家长签名确认。
3.2014年高中段招生实行网上录取,各校请于6月20日前将考生学籍电子档案完善并上报普教科。
五年一贯制志愿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6月20日上午半天,考生在所在报名点学校填表,各校于6月21日下午5:00时前将考生志愿信息库传输到考试中心,同时上交志愿表。
职业学校类和县外技校类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0日至6月21日,考生在所在报名点学校填表,各校于6月22日中午11时前将考生志愿信息库传输到县考试中心,同时上交志愿表。
普高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0—22日,各校于6月23日中午11时前将考生志愿信息库传输到县考试中心,志愿表学校留存半年。
六、录取
1.普高学校按中考成绩结合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未被录取时,按总分降低3分参加第二志愿投档,若仍然未被录取,则按总分降低6分参加第三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减分以后,如考生分数相同,则以志愿优先录取。体育特长生、美术特长生按志愿优先录取(象山中学除外)。
职业学校类录取分二批进行,先录取第一批志愿后录取第二批志愿。录取时还考虑综合素质测评和思想品德等第。两个批次录取都按“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平行志愿投档办法(服装展示与礼仪专业参照省纺院录取办法),即录取时,将有志愿的考生先按总分高低排出录取先后顺序(总分相同的看名次),然后依考生所填志愿按第1志愿到第5志愿顺序逐个检索,向符合条件的学校投档(按照计划数的1:1投档),直到所有符合条件考生扫描结束。学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按学校未完成计划的比例,随机录取到相关职高学校,死档的考生原则上不再考虑录取。
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的录取办法与职业学校类相同。
县外技工学校的录取由宁波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招生机构实施。
2.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时必须严格按照《象山县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要求执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要求的,高中段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3.合理分流生源有利于普通高中教学和招生秩序,普通高中将限定最低控制分,最低控制分数线以适当比例划定。低于最低控制分者,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不得注册。
各类高中段学校在未经县教育局中招办书面批准,不得擅自发录取通知书。
各校必须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凡未经中招办批准,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其学籍一律不予认可。
4.凡在本县参加中考,放弃在本县各类学校录取志愿而去县外择校就学者,高中阶段原则上不得中途回象就读。未经县教育局同意,各校不得擅自接收中途回象就读学生,否则其学籍一律不予认可。
5.各类学校在录取时,加分政策按《关于2014年象山县高中段招生对有关考生录取时予以加分的通知》(象教普[2014]16号)文件规定执行。
6.按报考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招办将安排一次考生与学校双向选择的机会,请各初中学校提高认识,珍惜这一机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校请于6月20日前将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报县考试中心、普教科各一份。
七、公办省级示范重点中学招生办法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4〕15号)关于“省级公办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至少应达到招生总额的50%”的要求,象山中学招生实行定向分配和统招相结合的招生办法。
1.象山中学共招生510名,按下列顺序录取:象山中学保送生→人文科学创新实验班学生→体育特长生和“中美班”学生→定向分配学生→教学质量优胜奖学生→统招学生。
①保送生提前招生100名,按《2013年象山中学保送生招生办法》(象教普[2013]50号)文件规定执行;
②人文科学创新实验班提前招生36名,按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③体育特长生6名和“中美班”学生30名,按政策招生;
④定向分配175名(最终分配名额以折算后公布名额为准)。定向分配生以校为单位,按各校分配名额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并列分则按语、数、外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仍并列,则按语、数两科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再并列,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下同)。定向分配生在总分高于全县应届毕业生中考成绩800名以上者中录取,对于定向分配名额一个也没完成的初中学校则在总分高于全县应届毕业生中考成绩1000名以上者中照顾录取一名。中考成绩揭晓后,于6月20日下午5时前在象山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各校定向招生名额(名额折算四舍五入)。完成不了定向分配的学校名额转入到统招。
凡择校(借读)考生,以及往届、回原籍报考、插班旁听、变相重读考生,均不得享受定向分配名额;初三毕业学年第二学期的3月15日以后转入的考生也不得享受定向分配名额;择校生不再享受其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定向分配名额。
⑤教学质量优胜奖36名,按人数比例分配给教学质量较好的前8所学校。象山港书院和宁波滨海学校民办班不参与教学质量优胜奖评选。教学质量优胜奖从今年中考平均分、前30%学生人数比例和后20%学生人数比例这三个维度综合考虑。计算方式:中考成绩平均分排名×40%+前30%学生人数比例排名×30%+后20%学生人数比例排名×30%,从小到大取前8所学校。若计算结果相同,则取平均分高的学校;若还是相同,则取前30%比例高的学校。录取学生时,根据分配给8所学校的名额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并列分,录取办法同上。
⑥统招名额为344名减去体育特长生、定向分配、教学质量优胜奖名额后剩下的人数。统招则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并列分,录取办法同上。
2.象山中学定向分配名额折算公式
分配名额= |
(A、B、C三级人数之和+A级人数×50%)×中考参考率 |
×定向招生名额(175名) |
全县(A、B、C三级人数之和+A级人数×50%)×中考参考率 |
中考成绩达到560分及以上为A级,559—420分为B级,419—280分为C级,279—140分为D级,139分及以下为E级。凡已被保送提前录取的考生(包括文科实验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组织的中考文化课考试,其中考成绩视为A级。
3.象山中学录取学生不单纯以考试分数为准,还将参考学生的品德评语和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评须达1A3P及以上,各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必须张榜公布,自觉接受考生监督。
八、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1.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
为使一批有体育特长的考生能够进一步得到发展,经研究同意象山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6名;象山二中招收体育特长生5名;象山三中招收体育特招生5名。录取为象山中学体育特长生的学生其中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超过普高录取最低分数线10分以上(含10分);其他学校不得低于普高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具体招生录取办法由各校自行制定,报经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实施。体育特长生列入各校招生的提前批录取。
2.象山县职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
为推进职业高中体育发展,经研究同意象山县职业高级中学招收“3+2”和五年一贯制高职大专班体育特长生5名,其他专业体育特长生8名。具体招生录取办法由象山县职业高级中学自行制定,报经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3.宁波滨海学校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班(美术项目)招生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色项目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宁波滨海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6名,艺术特长班(美术项目)学生30名。具体招生录取办法由宁波滨海学校自行制定,报经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九、“中美班”招生
为推进和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引入国外优秀教育资源,促进象山教育国际化,经研究同意象山中学招收“中美班”30名,“中美班”招生名额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招生录取办法由象山中学自行制定,报经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实施。“中美班”招生列入象山中学提前批录取,且不得兼报象山中学体育特长生。
十、象山中学和象山二中联合办学招生
为提升象山二中办学水平,提高其核心竞争力,经研究同意象山二中在本届招收新生中于高一第一学期后选拔20名优秀学生到象山中学“托管培养”,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公布。
三、切实加强中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为加强对全县招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协调招生期间各方面的关系,确保2014年我县高中段招生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和高中段各类招生计划的圆满完成,决定成立2014年象山县高中段招生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范良江同志任组长,何将常和奚际曹同志任副组长,林诸、陈兆季、潘永毅、陈立红、忻海霞、袁定玉、韩国存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教育考试中心,由奚际曹同志任主任,袁定玉同志任副主任。
中学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各初中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考生的志愿填报进行具体指导,帮助考生准确定位,减少盲目性,使之合理分流。尤其对职高类招生要积极扶持、正确引导,使全县普高与职高招生比例适度。对初中学校完成毕业生志愿填报率、升学率等将进行考核评估。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对虚假不实招生宣传,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进行有偿招生的;限制和强迫初中毕业生选报志愿的;向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和初中毕业生信息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象山县教育局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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