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奉化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有关加分项目的通知
宁波中考网讯 2014年奉化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有关加分项目的通知已发布,加分项目有政策类和竞赛类两大类,具体加分标准请见文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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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学校(单位)、镇(街道)教办、初级中学、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充分发展个性特长,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和《关于公布2014年宁波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的通知》(甬教基〔2014〕1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1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继续实施有关加分政策。加分类别分竞赛类加分和政策类加分两大类,考生在竞赛类和政策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加分分值按其中一类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
一、竞赛类加分
(一)省级及以上竞赛加分
1.2011年9月1日起至2014年5月15日止,参加全国城运会、省运会(指省运会、全国城运会的所有项目)或参加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仅限田径、游泳、篮球、健美操、乒乓球、足球六个项目),获个人项目前6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
2.2011年12月-2014年5月,获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A级证书者加6分。
3.参加由省教育厅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2011年9月1日起至2014年5月15日止)获一等奖的加8分,二等奖的加6分。。
(二)宁波市级竞赛加分
1.2011年9月1日起至2014年5月15日止,参加市运会或参加由宁波市教育局和宁波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全市中学生体育竞赛和由宁波市教育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竞赛[仅限田径、游泳、篮球、排球(沙排)、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射击、武术、蹦技、体操(艺术体操或健美操)、重竞技(拳击、举重、摔跤、跆拳道、散打、柔道)、水上(帆船、帆板、皮划艇、赛艇)等14个大项],获个人项目前6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
2.2011年9月1日起至2014年5月15日止参加宁波市教育局或宁波市教育局与宁波市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2011年9月1日起至2012年6月12日止参加中小学生汉字纵横码输入比赛;获一等奖的加6分。
(三)奉化市级竞赛加分
2011年9月1日起至2014年5月15日止参加奉化市教育局举办(或确认)的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比赛获个人项目前三名、团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考生加3分,获个人项目第四名至第六名、团体项目第二名的主力队员加2分。2011年9月1日起至2014年5月15日止参加奉化市教育局主办(确认)的信息学(计算机)竞赛;2011年9月1日起至2012年6月12日止参加中小学生汉字纵横码输入比赛;2011年9月1日起至2013年5月15日止参加奉化市教育局主办的文艺汇演(合唱)竞赛;获一等奖的考生加3分,获二等奖的考生加2分。涉及的具体项目由市教育局普教科提出并审核决定。
二、政策类加分
(一)归侨、华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凭市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市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6分投档。
(二)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其中给予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加分,仍执行加6分投档。
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和相关部队师级政治部(处)、现役军人证件及有关证明。
(三)革命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加30分投档。
三、具体操作办法
(一)凡属加分范围的考生,须填写《2014年奉化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简称《登记表》,见附件1),各校负责本校考生的《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汇总,填写《2014年奉化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考生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此表在校园醒目处集中公示5天。
(二)所有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各校统一到教育局普教科办理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办理日期截止到5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四、涉及体育、艺术项目获奖加分的,2人及2人以上项目为集体项目。
五、本次有关项目的加分政策仅限当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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