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201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3)
(三)职高招生批次及志愿填报要求
职高招生统一在分数公布后填报志愿。招生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为五所区属职高(鄞州职教中心学校、鄞州职业高级中学、东钱湖旅游学校、古林职业高级中学、四明职业高级中学)。考生可以依次选择五个志愿填报。
第二批为区外跨县(市、区)招收的“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大专班、普通中专、“3+2”、职业中专(职高)、技校(高级工班)和区内社会力量办职高。
(四)“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及志愿填报要求
报考“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大专班考生需单独填报志愿,具体办法由区高招办另行发文。报考“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的考生需通过面试,具体办法由职成教科另行发文。
志愿表应由学生和家长自主填报,教师不能强迫命令或包办代替,填写必须规范,涂改作废。各初中学校要认真负责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并把志愿表上信息准确无误地输入到志愿信息库中,确保志愿表与志愿信息库上信息完全一致。招生录取以志愿信息库为准。
三、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鄞州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鄞教普〔2014〕38号)要求执行。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时,看学科小分(按数学分、语文分、外语分、科学分的顺序依次录取)。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被高中段学校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要求的;无故不参加体育升学考试者。
3.考生一经录取,不得再自行选择其他学校,招生学校也不得随意录取未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
超计划录取者;按照志愿已被录取,未经录取学校同意擅自到其他学校报到者,普教科不予学籍注册,不提供高一新生会考号,不录入省电子学籍系统,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及招生学校负责。
4.未被志愿填报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持中考成绩证明(可到区教育局普教科领取)及毕业证书到还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段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二)划线
区教育局中招办继续采用计算机统一划定各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加分投档
加分投档政策按区教育局《关于公布2014年鄞州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有关加分项目的通知》(另行发文)执行。
(四)普高录取
普高招生录取工作由普教科管理。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分批次录取。第一、第二批次为中考前录取。第三批次为中考后录取,考生可依次填报三个志愿,第二、第三志愿比第一志愿最多降3分投档,第二、第三志愿为平行志愿。
(五)“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技校录取
“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技校(高级工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区高招办根据市高招办和市人社局的相关意见组织实施。
“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实行提前录取。
(六)职高录取
职高(“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大专班、“3+2”、中专、职业中专)的招生录取工作由职成教科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发文。
四、严格招生管理,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中考与高中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为加强对全区高中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区高中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王建平任组长,俞鹏年、周光琦任副组长,朱元波、周静刚、石碧波、屠浩龙、林邦安、许颖等同志为成员。加大对招生考试、阅卷登分、录取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妥善地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坚决查处考试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违纪案件。
各初中要将本实施意见精神传达到所有考生,在对考生进行志愿辅导时,要讲清政策,尊重考生意愿,切忌包办代替。区内各初中不得擅自接待区外各类学校招生,不得向未经确认的招生机构或人员提供初中毕业生信息。
高中段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好招生工作与正常性教学工作的关系。客观地宣传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成果和办学特色,不得以诋毁他人来争取生源。要严肃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不得进行有偿招生。要严格按照事业计划招生,未经审核同意,不得任意调整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班额、接收借读生。市教育局将继续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设定每所普高最大招生人数。坚决制止乱招生、乱办班、乱收费现象。
为保证高中段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区教育局将接受社会举报,有关学校也要将举报电话公布。
区教育局的举报电话为:
普高:87525730 87525732
职高:87525750 87525757
纪检办:87525009 87525752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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