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高中创新素养培养实验项目招生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创新素养培养实验项目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普高(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教育事业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深化普高课程改革,推进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培育,探索高中阶段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规律和方法,切实转变育人模式。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4〕15号)和《关于深化课程改革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建设的意见》(甬教基〔2012〕460号)精神,现就实施2014年宁波市普通高中创新素养培养实验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办学校
项目承办学校为2013年确定的承担普通高中创新素养培养实验项目的8所基地学校。个别有创新素养培养基础、愿意承担普通高中创新素养培养实验项目的学校,可参照2013年普通高中创新素养培养实验项目申报要求(甬教基〔2013〕97号),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初审后向市教育局推荐申报,市教育局视区域、学校实际情况审批同意后,可一并实施。
二、招生与录取
普通高中创新素养培养实验项目实行县域内(海曙、江东、江北、宁波国家高新区视作一个县域)招生,学校根据本校创新素养培养方向,综合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素养、发展潜能,招收学生,人数不多于80人。学校选拔时间可定在2013学年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初进行,要做到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测试范围按学习进度确定,并在一天内完成,难度系数不低于0.6。具体招生时间、办法、人数由各地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4〕15号)要求确定并对外公布。各县(市)区承办普通高中创新素养培养实验项目的学校应在1月23日前将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承办普通高中创新素养培养实验项目的市直属学校应在1月20日前把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
承办普通高中创新素养培养实验项目的市直属效实中学、宁波中学定于2014年1月21至28日开始报名,海曙、江东、江北、宁波国家高新区内及回城的初三学生可向两校报名,每个学生限报一所,经学校初选后,每校最终进入测试程序学生不多于160名。综合素质测试试题由市教育局考试中心提供,测试时间为2月13日。
学校拟录取名单应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再下发录取通知书,并在校园网上公布最终录取名单。
三、招生要求
各校要高度重视被录取学生的培养,不得借机提前进行文理分班,要精心规划初高中2.5+0.5+3学制试点改革项目配套的学生培养方案,合理配置师资,积极打造个性化的教育,努力为学生的成长提供合适的平台。各承办普通高中创新素养培养实验项目的学校需在2014年3月底前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提交培养方案(联系人:章斌立,联系电话:89183387)。
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招生简章、招生收费、录取办法等要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家长的查询和上级主管部门、纪检部门的检查。招生学校必须按市教育局中招办有关招生规定和工作程序规范招生。凡在社会上发布或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刊登招生广告(招生简章)的学校必须按管理权限报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招生学校不得直接到初中学校进行宣传、动员,不得以经济等不正当手段拉生源。对违反本文件规定,扰乱招生秩序的学校,市教育局中招办将责成其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市教育局将取消该校下一年度市普通高中创新素养培养实验项目资格,对当年非正常入学学生的学籍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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