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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波中考政策出台 中考总分值调整为700分

2014-02-13 20:15:36佚名

  宁波中考网1月17日讯 2014年宁波中考政策近日正式出台。据悉,2014年宁波中考政策最大的变化在于学科分值,其总分值由610分调整为700分。

  昨日,宁波市教育局公布了今年的中考政策。和往年相比,今年的政策公布时间提早了2 个月。宁波市教育局基教处有关负责人说:“这是近年来最早发布中考政策的一次,可以让学校、学生和家长早了解早准备。”据介绍,今年的宁波中考政策最大的变化是学科分值,总分值由610分调整为700分。

  学科分值有较大调整

  家长和考生最为关注的是,今年的学科分值发生了重大变化,总分值由610分调整为700分,文理科各为330分,做到相对平衡,体育则从30分增加到了40分。

  语文

  考试时间120分钟保持不变

  卷面分数150分(增加了30分)

  其中,书写5分(增加1分);积累运用30分(增加6分);阅读理解55分(增加13分);写作60分(增加10分)。

  数学

  考试时间120分钟保持不变

  卷面分数150分(增加了20分)

  分值调整:选择题12题,共48分;填空题6题,共24分;解答题共78分。

  科学

  考试时间120分钟保持不变

  卷面分数180分(增加了20分)

  选择题70分(总分不变);简答题40分(不变);实验探究题30分(增加10分);分析计算题40分(增加10分)。

  英语

  考试时间100分钟保持不变

  卷面分数120分(增加了10分)

  “阅读理解”增加1小题,10分。

  社会

  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卷面分值未变,仍为60分

  试卷结构:选择题由12小题(12分)变成15小题(20分),其中1~10小题每题1分,11~15小题每题2分;材料分析题由6题减至5题,每题8分,共40分。

  体育

  2014年考试项目分为学校日常体育项目和集中测试项目,共40分。

  其中,学校日常体育项目:按体育课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结合学生平时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分值10分。

  而集中测试项目又分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必测项目为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分值10分;选测项目包括游泳、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60秒)、掷实心球(2千克)、篮球运球投篮、引体向上(男生)或仰卧起坐(女生,60秒),分值20分。

  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游泳选项测试,其他项目由市教育局于2014年3月组织抽签仪式,从中随机抽取3项(以下简称“随机项目”),再由考生从这3项中自主选择1项或2项进行测试。

  选测项目成绩按以下方法计算:(1)已参加游泳选项测试且获满分的考生,在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1项进行测试,并按游泳和随机项目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2)已参加游泳选项测试且未获满分的考生,在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2项进行测试,并在游泳和随机项目中,取其中最高2项成绩计入总分。(3)未参加游泳选项测试的考生,在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2项进行测试,并按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初升高比例确保98.5%以上

  2014年学业考试日期为6月13日、14日两天。

  和往年一样,高中段教育资源将统筹配置。2014年全市必须确保初升高比例在98.5%以上,普职比基本相当的原则,总体上按1:1比例编制。全市普通高中班额原则上为50人以内。

  市教育局基教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各学科难度系数不小于0.70,体现一定的选拔功能。“这是为了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避免命制死记硬背的试题,增加部分学科PISA类和科学实验类试题的权重,强化对考生知识面、综合分析、创新素养方面的考查。”

  据悉,市直属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定向生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实行级差志愿录取。继续实施网上自主志愿填报。

  公办普通高中须在本辖区范围内招生,杜绝擅自超计划跨县域招生。各地应建立中考中招工作监督制度,公布举报信箱,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核实,要予以严肃处理。

  今年将进一步规范保送测试。省级公办示范普高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至少应达到招生总额的50%。名额分配应以初三在校学生人数为依据基本均衡分配。

  普通高中创新素养培养实施项目基地学校继续实行面向区域内招生,不得跨县域招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80人。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创新实验班将予以招考分离。据悉,考试命题将由第三方命题,考试范围按学习进度确定,阅卷、录取由学校组织,这也是我市首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随迁子女在甬升高中有限制

  2014年,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升高中有以下几条相关政策规定:

  (1)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波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宁波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中考后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随迁子女从户籍地择校到本市就读,视作本市户籍择校生,不具备中考前部分学校的提前推荐保送资格。

  (3)对暂时还达不到相关条件的部分随迁子女,教育部门制定了两条措施予以缓冲。一是同意借考,出具相关证明,转回原籍就读相应高中;二是继续设置过渡期(三年),延续原来政策,可以报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

  (4)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所在初中学校进行网上集体报名,初中学校从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确认是否有完整的初中学习经历和正式学籍。

  (5)明确随迁子女的就学地与父母的社保地不一致时,可在我市初中就学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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