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3)
安全教育与实践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生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个方面。
1.行为表现
行为表现主要包括学生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测评结果分P、E两等。
行为表现测评确定方法:行为表现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1)学生在初中阶段须参加4次以上的学校综合性的安全演练;(2)学生在初中阶段须完成《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的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六个模块相关内容的学习;(3)参加自救互救技术和心肺复苏培训活动。
2.学习效果
学习效果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表现及成效进行综合测评。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由班主任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进行综合评定。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安全教育与实践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 E等,则安全教育与实践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2个P等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遇到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或在安全演练中有突出表现者。(由学校评定,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15%以内)
(2)在参加社会实践基地学习中,掌握公共安全知识全面扎实、学习效果优秀者(由市级或市教育局认定的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与学校考核确定,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 15%以内)。
(3)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知识竞赛并获奖者。
(4)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自救互救技术比赛并获奖者。
运动与健康类
运动与健康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运动技能、健康水平等三项。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兴趣、表现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学习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1)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2)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所组织的各项课外体育活动。
2.运动技能
运动技能主要反映在初中阶段学习体育掌握的技术水平。每个学生每学年均须参加4项技术动作的测评。其中2项由学生根据学校实际,按照自己的特长和爱好自定,另2项必须是由教师指定的所在学年所学的技术动作。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
3.健康水平
健康水平由教师根据每个学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结果,良、及格者确定为P等,不及格者为E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运动技能、健康水平等三项测评结果均达到P等,则运动与健康测评结果可评定为P等;若三项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运动与健康类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运动与健康类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参加过城运会、省运会、市运会各项体育比赛者,残疾学生参加省、市残运会等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者;
(2)初中阶段参加过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体育项目比赛者,残疾学生参加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残联组织的各类残疾人体育项目比赛者;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优秀等级者;
3.其他残疾学生凭有效证明,直接视作P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