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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济南中考招生录取政策

2017-06-01 13:17:27中考网编辑

  2017年济南中考招生录取政策

  1.指标生、统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先录指标生再录统招生。

  ●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纳入统招生计划使用。

  ●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的学生不享有推荐生和指标生资格。

  2.特长生录取

  ●继续实行“学科特长生”政策。普通高中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招收特长生,推荐生试点学校招生总人数不超过30人,推荐生试点学校之间不得兼报。非推荐生试点学校招生总人数不超过80人。每所学校招收的特长生科目种类不超过3科。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特长生报名和测试。测试结果须在招考学校及特长生初中毕业学校分别公示3天。

  ●取得推荐生试点学校学科特长生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可在该校统招分数线下降低5分录取;取得非推荐生试点学校学科特长生测试合格证的考生,按照考生中考成绩,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济南艺术学校高中部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与考生实际自主确定录取办法。

  3.推荐生录取

  ●招生学校:市区推荐生试点学校共8所,含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济南第一中学、济南中学、济钢高级中学、济南外国语学校、历城第一中学、历城第二中学。

  ●招生数量:各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推荐生比例与2016年推荐生招生比例保持不变。

  ●招生范围:推荐生招生计划面向市区,凡是符合推荐资格的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区初中学校及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六中学、历城双语实验学校、济钢鲍山学校、历城初级实验中学、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高新区第一中学、高新区遥墙中学优秀毕业生,经毕业学校推荐和招生学校审核考查同意后可免试升入招生学校。

  ●推荐程序:符合推荐条件的上述范围初中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填写《济南市初中优秀毕业生推荐申请表》,并经初中学校两名初三任课教师联名推荐,学校审查同意。初中学校5月15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确定的推荐生名单在本校张榜公示3天。考生只能选取一所推荐生试点学校,不可兼报。

  ●审核考查:推荐生试点学校应公布审查内容及程序,采取面试、综合能力考查及审查学生成长记录评价内容相结合的办法,对推荐生进行全面考查和选拔。不得以奥赛等竞赛成绩作为选拔录取依据,不得单纯采用文化课考试形式选拔推荐生。

  ●公示及录取:5月29日前,完成全部审查考核,录取的推荐生名单通过学校网站和校务公开栏公示3天。公示期间考生放弃推荐生资格,空余名额不递补。6月1日前全市录取的推荐生名单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通过审查考核公示合格的推荐生,直接获得推荐生试点学校免试录取资格,不再具有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的资格。

  ●定向推荐:为扶持民族教育,济南党家中学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继续向济南第三中学定向推荐优秀毕业生。推荐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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