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济南市普高特长生招生工作意见 (2)
(二)专业测试
1.特长生招生学校对招收特长学科或项目要有明确测试内容及标准。如招收的特长学科或项目上级已有明确标准和要求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标准和要求的,各学校要负责制定测试内容及评价标准。
2.各招生学校要按照规定时间和确定招生项目、计划进行测试,不得擅自增加特长生招生计划。专业测试合格人数与专业招生计划数推荐生试点学校按1:1确定,非推荐生试点学校按1:1.2确定。
(三)测试结果公示
各招生学校须在特长测试结束后次日公布测试合格学生名单,并分别在招生学校和初中毕业学校公示3天。
公示结束后,将《济南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测试合格登记表》(见附件3)一式2份和《济南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测试审批表》报市中招办审批。对审批合格的特长生,由招生学校向考生下发统一格式的《济南市2017年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测试合格通知单》(见附件4)。
四、志愿填报及录取
取得测试合格通知单的特长生须按照《济南市教育局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相关要求,在全市第二次填报志愿时将特长测试合格的学校填报为第一志愿学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特长生资格),中招办将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工作要求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是高中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招生学校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收特长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选派政治可靠、作风正派、严守纪律、工作认真、业务能力强,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特长生的同志参与相关工作。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和政策,以身作则,遵纪守法。
市教育局纪委将向市直属各招生学校选派考纪监督员,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县区属高中学校由县区教育局纪委选派考纪监督员进行监督。现场测试类项目,由考纪监督员主持确定抽签顺序,现场监督评委评判,并当场公布成绩,由考生签字确认。
(二)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收特长生工作考试公平、测试公正、成绩公开。特长生测试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原则上要外聘专业评委,并组织评委签订考纪保密和评判公正方面的责任书。同时,学校也要与市教育局中招办签订特长生招生责任书,出现任何泄密或家长反映与评委有关的问题,将严肃追责。测试期间,除服务和监督人员外招生学校其他人员不得在考试现场,特长生测试现场电子监控全程录像,监督测试评委和考生测试过程及考场行为,录像资料备查。
(三)各招生学校在招收特长生工作中要精心准备,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同时,不得虚抬夸大、贬压他校,不得与考生提前签订任何理由的协议或意向,更不得私自承诺、许愿,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经查实舞弊的人员将给予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