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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7-05-17 11:09:53中考网编辑

  各县区教育(教体)局、直属有关学校:

  现将《济南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教育局2017年5月4日

  《济南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政策解读见此链接

  为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7〕8号)及《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2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及依据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为主,同时将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或限定条件。

  二、学校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计划类型。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指标生计划和统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精神,在确保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生的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总计划60%的基础上,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生的分配数额原则上与2016年保持不变。为方便学生走读,非寄宿制市属普通高中学校经学校申请,在确保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可根据高中学校地理位置对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分配数额进行定向调整。各校具体指标生分配数额详见《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

  2.计划管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结合全市教育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市属普通高中及参与市区定向招生的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中招办下达;各县区所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要求,分校落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意见》(济政发〔2014〕18号)文件精神,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计划。各学校招生计划须于5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

  3.生源范围。

  市属普通高中主要面向市区招生;各县区所属普通高中主要面向本区域招生,非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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