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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政策出台(5)

2015-11-16 10:24:12七彩果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按照《义务教育法》“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总责,初中学校为实施主体。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依据《济南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制定本地区和本学校的贯彻落实方案。

  2.综合素质评价的第一责任人是校长。校长要把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校重要的常规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学校要指导教师、学生、家长等评价主体认识到评价对学生发展的重要性,使其掌握基本的评价方法,以保证评价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学校要建立健全自我督查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参与机制,确保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教师要树立科学的评价意识,掌握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基本方法,将评价过程与教育教学过程紧密结合,实现以评促育。班主任不仅要参与和组织班级评价,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展示活动,而且要加强与任课教师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共同促进学生的发展。

  (二)完善机制,科学实施

  要制定完善的审核、公示、复查和申诉、责任追究、补偿等配套制度。

  1.建立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工作负担。

  2.坚持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对学生犯错持宽容态度,利用相应的评价补偿机制,给予学生弥补改正的机会。

  3、坚持全过程公开、公示。在确保不影响学生隐私的基础上,接受家长和学生的监督,保证评价结果的过程公开透明,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信度。

  (三)注重宣传,加强引导

  各单位要把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纳入学生入校课程和家长教育课程,让学生、家长和社会明确评价方式及评价结果的运用政策,通过新闻媒体、座谈会、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公开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并及时大力宣传改革典型,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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