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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1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2013-01-22 10:20:20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201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是如何开展的?具体要参考济南市201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具体的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

  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一)根据“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适应社会需求,提高服务功能,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就近从优,控制择校、积极稳妥”的要求,小学阶段招生要依据学校实际容量和教学能力继续对学区进行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努力拓展优质教育资源,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二)初中学校继续实行“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任何学校不得以综合测评、能力考查等各种形式进行入学前考试检测。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行业与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划定的学区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03]26号)的要求, 保障辖区内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携带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暂住证、居住地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到现居住地教育局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五)初中学校招收的新生须按性别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的方法进行编班,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或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未经市教育局审批,不准设立“实验班”。

  (六)根据《山东省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07]7号)文件要求,小学招生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

  (七)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字[2012]2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公办学校要进一步严格控制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各学段择校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一律不享受指标生和推荐生待遇。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上报审查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须于每年5月30日前,上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含班数),凡学区内因城市规划、布局调整等问题涉及到的班额及班数调整的,均须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执行。

  (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于7月5日前结束,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于9月20日前上传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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