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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小学教育择校费不得与学费同收

2012-08-21 09:34:08郭小晴 朱晓燕

  2012的暑假即将过去,开学在即,为了方便学生及家长了解中小学教育收费情况,8月20日,济南市教育局对全市中小学现行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梳理,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了监督电话。具体标准如下:


  小学、初中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

  记者了解到,自1991年5月3日起,国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小学阶段的学生免收学费,只收取杂费。济南市自2007年春季开学起,免除了农村小学的杂费,从秋季开学起,免除了城市小学的杂费。初中与小学学杂费相同,全部免除。同时会议上对义务教育阶段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住宿费等项目都进行了公布,具体如下。

  普通高中阶段:已缴纳择校费的不再缴纳学费

  济南市范围内的省级重点、省级规范化高中(不分城市和农村),学杂费800元/生学期;城市普通高中,500元/生学期;农村普通高中,300元/生学期。职业高中,500元/生学期;职业中专,800元/生学期。

  高中阶段的代收费项目,包括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根据规定要据实收取费用,高中生三年运动装和夏装各1套,在新生入学时配发,最高价格每套120元。

  此外会议上对高中阶段择校费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费也进行了说明,已缴纳择校费的不再缴纳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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