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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验中学2011年初中推荐生招生方案

2011-10-10 19:30:51山东省实验中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和《济南市201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我校2011年继续实行招收推荐生政策。推荐生招生实施方案如下:

  一、宗旨原则:

  1.我校推荐生招生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采取综合能力测评、面试、实验能力考查和审查学生自荐信、教师推荐信、学生成长记录评价、优秀学生推荐表相结合的办法对推荐生进行全面考察和选拔。

  二、范围条件:

  1.推荐生招生的范围:

  根据市教育局2011年招生政策,我校2011年推荐生计划招收27人,其中50%即14人按照“定向分配,差额录取”方式分配给”2011至2012年度济南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其余50%即13人面向市区,凡是综合素质评价优异、符合推荐资格的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历城双语实验学校、济钢鲍山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初中优秀毕业生,均可提出申请。

  2.参加推荐生招生的条件:

  (1)报名学生必须是经初中学校按教育局规定推荐的学生;

  (2)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均

  达到A级,生物、地理、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级;

  (3)填写《济南市初中优秀毕业生推荐申请表》,并提交一封自

  荐信;

  (4)两名初三任课教师的联名推荐信。

  三、测评考核内容:

  在审查学生成长记录材料、学校老师推荐信和个人自荐信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能力测评、面试、实验能力考查等方式,对推荐生中学期间成长经历、心理状况、学科水平和能力以及学生可持续发展的人格特质,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四、选拔程序:

  1.成立学校推荐生选拔工作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2.对初中学校提交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遴选

  3.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测评、面试、实验能力考查等方式的考察,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表现和相关知识能力水平做出评定,确定预录取名单,名单在我校网站和原毕业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录取学生名单。

  五、有关时间安排:

  1.5月5日前初中学校将已公示完毕的推荐生名单、学生自荐信、教师推荐信及相关成长记录材料报送我校政教处。

  2.5月10日前我校进行初审、综合能力测评、面试、实验能力考查等(选拔程序公告见我校网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校务公开栏和学校网站上公示三天。

  六、监督机制:

  1.为保证推荐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工作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推荐生认定结果,向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公布,并上报市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2.初中学校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

  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推荐作假者,

  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认定资格,我校三年内不再从该生所在中学接受推荐生。

  七、本实施方案由山东省实验中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省实验中学

                                                                                              2011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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