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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5)

2018-03-15 16:20:25BUTI_SUN



  各类高中招生市场的招生为第三批招生,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与未被各类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上述招生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分别另行制定。

  (三)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1.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

  升入省重点普通高中(或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其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须合格及以上,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6项全部合格(P等)且其中获得优秀(A等)项数3项及以上,初中毕业生实验操作考查合格。

  升入中等职业学校“3+2”和“五年一贯制”高职班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其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6项全部合格(P等)及以上;其他学校与专业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4项合格(P等)及以上。

  2.“个别生”

  “个别生”指符合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报考条件的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往届毕业生和非杭州市区初中学校毕业生。

  在各类高中招生录取中,“个别生”中的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要求参照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标准执行,往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是升入各类高中的前置条件。

  其他事项

  (一)学生按规定程序被所报考学校录取以后,其他招生学校不得再行录取。

  (二)各招生学校(含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另立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助费用及设备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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