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2017年各类高中招生加分办法
余杭区2017年各类高中招生加分办法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余杭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余教〔2017〕2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培养和发展,特制定此办法。
一、加分办法
(一)加分范围
1.体育类
(1)初中教育阶段(指义务教育阶段的七至九年级,下同)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
(2)初中教育阶段余杭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或杭州市中小
学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和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三名获得者。
(3)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相关文件的第一发文单位,下同)的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2.艺术类
(1)初中教育阶段获余杭区中小学艺术节或杭州市中小学艺术节独唱、重唱(四人及以下)、戏剧曲艺(四人及以下)、独奏、重奏、协奏、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绘画、书法、工艺和摄影等上述所列类别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者。
(2)初中教育阶段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文主办的艺术竞赛(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一、二、三等奖或前六名获得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不含各级艺术教育委员会)。
3.科技类
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个人项目(论文、发明和技术创新)一、二等奖获得者(均为第一作者1人)。
4.其他类
(1)三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下同),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考生,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须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一年以上,下同)。
(2)少数民族考生。
(二)加分额度
1.三侨考生,外籍华人的子女,港澳台籍考生,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升学总分各加5分。
2.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上述第1—3类加分范围中认可的体育、艺术、科技竞赛项目获奖的个人升学总分按以下额度加分:
(1)浙江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或前六名者加5分;
(2)杭州市级一、二等奖或前三名者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