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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杭十五中保送生推荐实施办法(4)

2016-12-07 15:52:40中考网编辑

 2.综合能力(竞赛)得分,最高为22分。

  (1)竞赛指代表学校参加或在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直属单位【指国家教育部、中央教科所、中央电教馆,省教育厅或其科室部门、省教育厅教研室、省教育信息技术装备中心,市教育局或其科室部门、市普通教育研究室、市教科所、市教育信息技术装备中心,区教育局或其科室部门、区教师进修学校、区青少年宫、区教育信息技术装备中心】组织评比的各级各类德育、科技(含信息技术)、艺术、体育竞赛等评比活动和杭州市青少年宫组织的杭州市中小学艺术节、科技节活动,但社会组织机构如专业委员会等组织的类似竞赛活动不算。获奖证书必须有教育行政部门或其直属单位公章或以“教育行政部门或其直属单位为第一发文单位且盖章的通知”为唯一确认要件。

  (2)凡两人及以上组队参加才能完成同一项目的一个比赛或节目的,均视作团体赛(以个人或各项目成绩累计而成的团体评比不在本办法内)。其获奖成绩加分按对应级别获奖等级加分的50%折算为个人得分。

  (3)同一学年内同一参赛项目(作品)获奖得分按就高不就低计算,只算一次;同一参赛项目(作品)跨学年参赛获奖得分也按就高不就低计算,只算一次(不同届除外)。具体见附表:

  3.本办法未包括的其它特长特加类竞赛加分以当年杭州市中考招生加分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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