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州中考体育考试工作有关规定(2)
3.因身体有严重疾病或伤病,经申请已获准免考的学生,在考试期内,若身体恢复健康需参加正常考试者,须由学生及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市级及以上医院相关证明,经所在学校、区教育局(社发局)审核同意,报杭州市教育局高中处批准后,凭有效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只允许参加尚未组织进行轮次的考试)。
三、准考证仅限于考生本人使用。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进入考点并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参加考试的,取消参加本场次考试的资格。因突发生病、女生例假不能参加考试者,由本校带队老师凭有关证明在本场考试前,到考点办理该场次所有考试项目的请假手续,并按要求参加后续安排的考试。未办理请假手续者,视作自动放弃。
四、考生进入考点后,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尊重并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安全、有序、认真完成考试。考试开始前,考生应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防止考试时发生运动性意外伤害;考试时,各项考试成绩由裁判当场确认并告知考生。若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当场向当值裁判反映,由该考试项目的裁判组长进行核实和处理,若考生仍有异议,由裁判组长请主考裁判进行核实和裁定,并在成绩单上签字。考试完毕,考生应及时离开考场。
五、严禁各类舞弊行为发生。严禁裁判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家长或他人请托采用舞弊手段为考生提供虚假成绩。考生不得采取冒名顶替、在成绩登记表中填写不实信息或改写考试成绩及其他舞弊手段获取虚假成绩。对实施或参与舞弊和弄虚作假的裁判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参与舞弊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将给予相关考生取消其舞弊考试类别继续参加考试的资格,当年该类别考试成绩作零分的处理,并由所在学校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中给予相关项目及操行等第降等评定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