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体育考试要求和评分标准
一、考试项目
考试项目共分三类8项
考试类别 |
第一项 |
第二项 |
第三项 |
1.跳跃类 |
立定跳远 |
立定三级蛙跳 |
跳 绳 |
2.力量类 |
掷实心球 (2千克) |
引体向上(男生) 仰卧起坐(女生) |
排球发球 |
3.耐力类 |
1000米跑(男生) 800米跑(女生) |
游 泳 (100米) |
|
二、考试要求
体育考试在指定的封闭运动场地(馆)内进行,考前个项目的测试组长应对考试场地和器材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丈量和检查。考试所用器材均由考试组织和承办单位提供,考生一律不得自带。
(一)跳跃类
1.立定跳远
(1)场地器材:专用橡胶垫,皮尺、扫帚和胶带纸等。橡胶垫表面平整,无凹坑;起跳区域应与落地区域在同一平面上,禁止在坚硬的水泥地上考试。
(2)考试要求:每次考试,每人可连续跳三次,丈量身体最近着地点后沿至起跳线的直线距离,记录其中最远的一次有效成绩。起跳时不得穿钉鞋(胶钉鞋),两脚自然开立在起跳线后,原地两脚同时起跳,不得垫步和小跳,动作完成后向跳跃前方任何一侧走出考试场地。三次跳跃均犯规,成绩为零分。
2.立定三级蛙跳
(1)场地器材:长度为10—12米的专用橡胶垫,皮尺、扫帚和胶带纸等。橡胶垫表面平整,无凹坑;起跳区域应与落地区域在同一平面上,禁止在坚硬的水泥地上考试;
(2)考试要求:每次考试,每人可连续跳三次,丈量起跳线与第三跳身体着地最近点后沿的直线距离,记录其中最远的一次有效成绩。起跳与立定跳远相同,第二、第三跳的动作要连贯,须接着前一跳进行,不得停顿或垫步后再做下一跳,动作完成后,须向前方任何一侧走出考试场地。三次跳跃均犯规,成绩为零分。
3.跳绳
(1)场地器材:干净、平整的运动场(馆)或活动室。采用专用跳绳、电子跳绳测试仪等。
(2)考试要求:每次考试,每人考试一次,每组1—8人,以电子跳绳计数仪在60秒钟内测得的有效次数作为成绩。考生听到“预备—开始!”的信号(同时开表)后,考生用双脚向上跳,同时双手从后向前摇动跳绳,每摇动一回环算一次。
(二)力量类
1.掷实心球
(1)场地器材:坚实、平旦且宽度4米、长度不低于15米场地,质量2千克实心球,直径10—11厘米,皮尺、抹布、小铁旗等。
(2)考试要求:每次考试,每人可连续掷三次,记录其中最好一次的有效成绩。考生正对投掷方向,两脚前后或左右站立于投掷线后,双手持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将球向前投出,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或跳一步,但不得踩线和超线。投掷过程中,脚和身体其他部位触及投掷线或投掷线前地面均为犯规。成绩判定以实心球落地痕迹的最近点至投掷线的垂直距离,不足1厘米不予计算。三次投掷均犯规,成绩为零分。
2.引体向上(男生)
(1)场地器材:高单杠(单杠高度,以考生直臂悬垂脚尖不触地为准),单杠下须有垫子或沙坑及相关的安全设施。
(2)考试要求:每次考试,每人考一次,记录有效引体次数。考试中,裁判应明确宣报考生引体的有效累计次数。考试时,考生双手正握杠,直臂悬垂,静止后,两臂用力引体,上拉到下颚超过横杠上缘,后回复到开始姿势为完成一次,否则不计该次数。双手握杠开始至双手离杠为考试结束,中间连续完成的有效引体次数计取本次成绩。
3.仰卧起坐(女生)
(1)场地器材:体操垫子若干块(铺放平坦),秒表等。
(2)考试要求:每次考试,每人考一次,记取一分钟内完成的有效次数。考试时,考生身体仰卧于垫上,两腿屈膝稍分开,大小腿呈90度,双手手指交叉紧贴于脑后,另一人压住两踝关节处(不得施加任何外力帮助)。起坐时,收腹抬上体前屈,双肘触及或超过两膝为完成一次。仰卧时贴于头后的两手背必须触垫。仰卧起坐过程中,紧贴头后的手背未触垫、臀部离垫或双肘未触及两膝属犯规动作,不计次数。以一分钟内完成的次数计取成绩。裁判应宣报考生有效完成的累计次数。
4.排球发球
(1)场地器材:标准排球场地(宽9米、长18米)一块,界线醒目,四周均有2米以上的空间,网高2米,比赛标准用球若干,地面平坦、结实、不滑。
(2)考试要求:每次考试,每人考一次,可连续发球10次。男生须采用正面上手发球,女生发球姿势不限。以右手发球为例:发球时,腿和身体任何部位不得压排球场底线,左手将球平稳地向右肩前上方抛起,高度要适中。在抛球的同时,右臂抬起,屈肘后引,肘部与肩齐平,手掌自然张开,上体稍向右侧转动,抬头、挺胸、展腹,身体重心移至后脚,然后快速挥臂击球后中下部,击球后,球需进入对方场地内为有效球(按排球竞赛规则执行),腿和身体任何部位压排球场底线或越线,均为犯规,成绩无效。成绩以有效发球数计取成绩。
(三)耐力类
1.800米跑(女生)、1000米跑(男生)
(1)场地器材:25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考前须准确丈量。跑道上须标有明显的起、终点线。地面要平坦、结实、不滑。
(2)考试要求:每次考试,每人测试一次。每组250—300米环形跑道2—12人,400米环形跑道2—16人,考生不得穿钉鞋,须佩带字迹醒目的小号码,考生跑完全程,按秒表记录的分、秒计取成绩,不足一秒不计取。在跑完全程后即向考生宣报所跑成绩。抢跑三次者成绩作零分。
2.游泳
(1)场地器材:50米长标准游泳池,水质干净符合规定。泳道若干,标志物、救生圈(板)、秒表等。
(2)考试要求:每次考试,每人考一次,以100米所游的时间计算成绩。考生须着合体的游泳衣、裤,以不透明深色为宜。泳姿不限,考生须均在水中做好出发准备。处于静止状态时,身体任何部分触池壁, 听到“开始”的信号后(同时计时)出发。游进中,考生须在规定的泳道中划水行进,途中不得停顿(不得脚踩池底或手扶池壁、泳道线等),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于其速度、浮力的器具(如手、脚蹼等,但可戴护目镜),否则视为犯规,成绩无效。转身时,允许考生使用身体任何部位触及池壁,可以水下转身后,用脚蹬池壁,连续游进。到达终点时,可用身体任何部分触池壁,成绩以考生身体任何部分一经触击即停表记录的时间计取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