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宏志班”招生办法
2012-05-03 09:45:23佚名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慈善总会:
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构筑和谐社会的要求,继续实施市政府倡导的“教育帮扶工程”,帮助我市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升入高中学习并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决定今年继续委托浙江省一级重点中学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招收两个“宏志班”(96人)。
被“宏志班”录取的来自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当地原录取学校,高中毕业后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宏志班”已创办11年,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开始通过杭州市慈善总会,对“宏志班”学生给予长期资助。
请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慈善总会协助做好有关学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进入“宏志班”学习。同时请有关区、县(市)教育局继续做好今年“宏志班”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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