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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7-12-08 13:41:30中考网编辑

  各市、县(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8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现义务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的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持因地制宜,实行省级统筹管理,市级为主实施,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稳妥推进改革。

  (三)改革目标

  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科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均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课中的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其中外语包括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学包括实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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