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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工作的通知(2)

2017-11-14 16:40:03安徽省教育厅


  五、评分标准

  1.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初中三年级相关项目的评分标准。

  2.选考足球项目,参照执行教育部《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的评分标准;选考一分钟跳绳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没有收录的项目,可参照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07年颁布施行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初中三年级相关项目的评分标准。

  六、成绩评定

  1.与体育与健康相关的过程性评价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作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身心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记入档案,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成绩计入升学录取总分。

  2.鼓励各地把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成绩与平时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相结合,与学生日常锻炼过程相结合。平时成绩应在考试分值60分以外单列。

  七、免考与缓考


  原国家教委在《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对确实丧失了运动能力的残疾免考体育的学生,按满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其它免考体育的学生,按总分的60%的分数计入学生升学考试总分”。据此,我省对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中的免考、缓考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1.因肢残、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

  2.因肢残丧失全部运动能力,获准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成绩按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总分的100%计入中考总分。

  3.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考生,应有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历。获准免考的该类考生,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成绩按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总分的60%计入中考总分。

  4.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参加缓考的考生,由当地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领导机构规定时间,集中组织补考。补考仅限一次,如因伤、因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考生,须办理免考手续,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成绩按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总分的60%计入总分。

  5.申请免考、缓考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因肢残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提供残疾证(残疾类别为肢残)或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的证明;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而申请免考、缓考的考生,须提供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历等证明材料。

  6.各地应组织包括医学专家在内的审核组,对考生的免考、缓考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研究制定。考生获准免考后,其免考申请表、免考证明材料及审核材料须存入学生档案。

  7.申请免考、缓考的程序是: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注明免考、缓考原因,报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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