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合肥市区中考招生录取政策公布
(一)普通高中
1.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条件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其中普通高中特色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及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的考生须达到相应的录取最低控制线。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4个C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须达到4个B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要求相同。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将按照考生中考总分、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3.录取方法先对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顺序位,再进行投档、录取。即首先根据考生中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仍相同的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及英语口语考试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招生采用计算机投档录取,依照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按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录取。
4.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安排、填报条件和招生录取
(1)计划安排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5%按照各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合肥一六八中学无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市区符合条件的全部单报考生视为一所学校考生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各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待考生资格审查后予以安排并公布。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将结合实际,有计划地提高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
(2)填报条件根据《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皖教基〔2012〕9号)“从2012年初一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的规定,我市2017年继续严格执行,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根据省教育厅皖教基〔2017〕7号等文件精神,军转干部随迁子女转入我市市区初中学校、截至中考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就读满两年的考生,以及在《关于做好巢湖行政区划调整后来肥工作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11〕268号)有效期内(2011年11月10日-2014年11月9日)学籍转入并就读我市市区初中学校的巢湖区划调整来肥工作人员子女考生,与所在学校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适用相同录取规则。以上两类考生如被录取,不占用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
(3)招生录取省示范高中首先录取该校全市统招生,再根据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须达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指标到校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市统招生计划。
5.自主招生
(1)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及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继续实施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及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将结合实际,逐步减少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
(2)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所学校体育特色班安排一定的计划(分别为10人、4人、10人),招收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与普通高中相同,即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国际班招生合肥一中、六中、八中国际班继续招生。纳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管理。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并审验学生家长与学校签订的入学合同及缴费凭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国际班学生实行单独编班、单独建立学生档案、单独进行教—17—学评价,每学期凭缴费凭证注册一次。就读期间,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国际班学生转入本校普通班,不得接受无学籍学生入学,不得减免费用或者先收费后退费。具体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安排。
(4)完全中学直升生完全中学可拿出本校高中部分招生计划,招收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直升生总数不得超过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10%。凡在学籍所在的完全中学连续就读满两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本校直升生志愿。各校直升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公布实施。直升生录取最低分数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未完成的直升生招生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
(5)面向外地招生合肥二中面向四县一市招收美术特长生50人,考生达到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后,由学校根据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合肥特教中心综合高中班面向全省招生100人,合肥三十五中招收内地西藏班高中生。具备寄宿条件的民办高中可申请面向市区外自主招生。具体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6.补录工作
市教育局将公布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补录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未录取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实行征集志愿录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原则、条件、办法等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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