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合肥中考体育免考与缓考注意事项
免考与缓考考生的注意事项
免考
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须有残疾证)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免考的证明材料存入考生升学档案。经审核属实,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被批准免考的考生,按满分55分计入中考总分。
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或因意外事故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患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的学生,应当申请免考。经审核批准免考的考生,免考的证明材料存入考生升学档案,体育考试成绩按体育考试总分的70%即39分计入中考总分。
学校负责免考考生初审,初审后将申请免考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至区教育主管部门复审,并于2月27日统一报至市教育考试院审批。此时间之后,考试之前,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学校初审上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复审并汇总后,于考试当天在考点现场办理免考手续。各考点在体育考试完成后,将免考考生名单进行汇总,报送至市教育考试院。
申请免考需提供的材料:《2017年合肥市市区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残疾证或病历(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学生健康档案等(校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必须安排专人对学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
缓考
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缓考手续。申请缓考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写《2017年合肥市市区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学校初审后,于考试当天报考生所在考点进行确认。
考生体育考试当天,在进行考试检录前,突发疾病或意外,应及时向本校带队教师提出缓考申请,经考点领导小组批准,可予以缓考。各考点在体育考试完成后,将缓考考生名单进行汇总,报送至市教育考试院。
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目前处于康复阶段,无法判断是否可以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先选择体育考试选考项目。考试当天如仍未恢复,可以在其参加考试考点,向本校带队教师提出缓考或免考申请,经考点考务领导小组批准,可予以免考或缓考。
免考或缓考仅限一次,且不得申请单项免考或缓考。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申请仲裁
考点成立由考务主任、总纪检、特邀专家及总协调组成的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仲裁委员会在接到考生申诉后,应立即向相关项目主考及纪检人员了解情况并调阅录像,及时处理并予以反馈。
如考生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现场向项目主考、纪检人员反映,由项目主考及纪检人员共同处理。或在考生本人成绩公示后一小时内向送考教师反映。送考教师可通过区教育主管部门联络员报仲裁委员会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凡未按程序申请复核的,一律不予受理。对考试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考务主任、项目主考在处理考生申诉后,如考生成绩发生变更,须填写《考点特殊情况记录表》,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考试结束后交由总调度整理,交考试院备案。
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考点、考场。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违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