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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中考近5年加分政策详解

2014-06-06 17:42:18小小丢

     合肥中考网讯 很多家长反映说2012、2013年加分项那么少,为什么2014年加分那么多。2012、2013年加分政策公布之后均有临时变更,后来都有新增项目,如下是当时的加分政策项。
   
    2013和2014年加分政策均为6项。从总体上看几乎没什么变化。
   
    2014年合肥中考加分政策:
   
    1.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外侨办证明材料);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台办证明材料);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烈士证》);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
   
    5.援疆、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省或市党委组织部门证明);
   
    6.军人子女考生: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须提交合肥警备区政治部证明、军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性质及立功等证明材料)。
   
    政策性加分计入中考总分。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2013年合肥中考加分政策:
   
    1.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外侨办证明材料);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台办证明材料);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烈士证》);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
   
    5.援疆、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省或市党委组织部门证明);
   
    6.军人子女考生: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需提交合肥警备区政治部证明、军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性质及立功等证明材料)。
   
    2012年合肥中考加分政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合肥市外侨办证明材料、合肥市台办证明材料或《烈士证》);
   
    2、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
   
    3、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省或市级党委组织部门证明、户口簿)。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科技创新、信息学、电脑机器人3个科技类获奖项目在取消加分后,仍将作为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的前提条件之一。
   
    2012年合肥中考后来又出台了关于军人子女加分的政策,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日前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情况进行登记:
   
    一、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
   
    二、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三、以上规定范围以外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军人子女,符合以上优待条件的,须提交合肥警备区政治部证明,军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性质及立功等级证明等材料。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合肥市外侨办证明材料、合肥市台办证明材料或《烈士证》);
   
    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省或市级党委组织部门证明、户口簿)。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2011年合肥中考加分政策:
   
    (一)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直接加分)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省级个人一、二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二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个人一等奖可加10分(须是全国计算机学会组织,且有获奖证书)。
   
    3、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一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一等奖可加5分(须是国家、省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4、烈士子女可加20分(须有《烈士证》及户口簿)。
   
    5、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即考生祖父母、外祖父母、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等是华侨、归侨)可加5分(须有市外侨办证明、户口簿);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参照侨眷可加5分。
   
    6、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指长期或永久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加10分(须有市外侨办或市台办证明、户口簿)。
   
    7、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须有户口簿)。
   
    8、现役军人子女可加5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须有军官证或士官证、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
   
    9、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可加10分(须有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所在单位市级公安部门政治部证明及军(警)官证)。
   
    (二)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或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可照顾加分(只加分至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或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线下加分)
   
    1、高层次人才(博士后或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子女可照顾10分(须有相关证明及户口簿)。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市级竞技类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照顾10分(须是省、市体育或教育行政部门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三)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2010年合肥中考加分政策:
   
    (一)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省级个人一、二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二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个人一等奖可加10分(须是全国计算机学会组织,且有获奖证书)。
   
    3、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一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一等奖可加5分(须是国家、省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4、烈士子女可加20分(须有《烈士证》及户口簿)。
   
    5、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即考生祖父母、外祖父母、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等是华侨、归侨)可加5分(须有市外侨办证明、户口簿);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参照侨眷可加5分。
   
    6、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指长期或永久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加10分(须有市外侨办或市台办证明、户口簿)。
   
    7、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须有户口簿)。
   
    8、现役军人子女可加5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须有军官证或士官证、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
   
    9、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可加10分(须有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所在单位市级公安部门政治部证明及军(警)官证)。
   
    (二)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或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可照顾加分(只加分至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或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
   
    1、高层次人才(博士后或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子女可照顾10分(须有相关证明及户口簿)。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市级竞技类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照顾10分(须是省、市体育或教育行政部门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三)符合(一)、(二)款项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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