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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4)

2014-04-14 10:20:52小小丢

    4.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四)严格控制中考政策性加分
   
    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各地要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中考加分政策,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五)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市、县(区)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和办法应由所在市、县(区)教育部门批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和获得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各市教育局要把好民办学校招生条件、招生简章备案等环节,平衡好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及时清除挂靠的学籍。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生等受到省教育厅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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