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合肥中考和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4)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中考中招工作政策性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以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系统谋划,稳步推进,精心组织,发挥其在推进教育公平、教育均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中的积极导向作用。
(二)强化措施,制定方案。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考试和招生方案,确保组织报名、考务安排、志愿填报、试卷管理、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大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的统筹力度,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激励机制。深化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实行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考试成绩,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全面推进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要将不低于70%的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依据办学规模、办学水平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实行分校录取。2013年市区将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0%进行分解,实行分校录取。6月5日前,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将中考中招方案分别报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备案。
(三)严肃纪律,规范招生。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各初中毕业学校的教学管理。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删减非考试科目课程课时和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中考或让其提前离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班级、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把好民办学校招生条件、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等环节,平衡好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及时清除挂靠的学籍。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合肥市规范高中阶段招生秩序的规定》(合教〔2012〕100号)等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进行"阳光招生"。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民办学校按时按期完成校安工程建设任务。到2013年5月底,对校安工程建设任务没有实质性进展的民办学校,将暂不予安排2013年招生计划;到2013年6月底,对校安工程建设任务仍没有实质性进展的民办学校将不予安排2013年招生计划。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毕业生诚信教育和升学指导,积极引导学生报考职业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采取有效举措,多方组织生源,努力扩大招生规模。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不得搞地方保护主义,不得封锁招生市场,力争县域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市教育局中考中招咨询电话:0551-62817341(考试院)、63505125(基教处)、63505165(职成处)、63505168(发展处)、63505215(教研室)。举报电话:0551-63505156(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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